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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規劃

課程規劃

        本系課程各運動項目之專長訓練,以提高運動技術水準,並強調教練學領域之知識傳授,

        期能對運動技術指導之能力有全面性的提昇。本系課程安排如下:

陸上運動技術學系 課程

 一、教育目標

(一)培養國家級運動選手。

(二)培養專項運動教練。

(三)培養運動技術人才。

(四)培育健康與體育領域師資。

 二、課程計畫表

(一) 通識教育課程

(二)參考陸上系課程總表。

三、說明:

( 一)  課程內容計畫表(簡稱課程總表)係依不同入學之學年度略有調整,並依該入學學年度之總表檢視畢業資格。

(二)  本系畢業學分為128學分(通識:28學分;共同必修:50學分;分組必修: 14學分/9學分、選修至少:36學分/41學分)。

(三)  各科目開設學年或學期,得視實際情況彈性調整。

(四)  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大一生【服務學習】課程為必修上下學期各1學分,一上、一下每學期各1學時。

(五)  田徑及體操須分別修反2學分,始採計畢業學分。

(六)  體育術科除體適能及游泳外其他術科至少4學分,總計運動學分共6學分。(校規定)

(七)  分組必修A、B二組中至少完成其中一組學分。

四、畢業門檻:除128學分數外,在學期間另須達到下列條件之一方得畢業

(一)各單項協會所頒發之教練證、裁判證或體育相關證照2張。
 
(二)參加國際運動會(錦標賽)當選國手。
 
(三)參加全國運動會、大專運動會、全國錦標賽前三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