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規劃
課程規劃
本系課程各運動項目之專長訓練,以提高運動技術水準,並強調教練學領域之知識傳授,
期能對運動技術指導之能力有全面性的提昇。本系課程安排如下:
陸上運動技術學系 課程
一、教育目標
(一)培養國家級運動選手。
(二)培養專項運動教練。
(三)培養運動技術人才。
(四)培育健康與體育領域師資。
二、課程計畫表
(一) 通識教育課程。
(二)參考陸上系課程總表。
三、說明:
( 一) 課程內容計畫表(簡稱課程總表)係依不同入學之學年度略有調整,並依該入學學年度之總表檢視畢業資格。
(二) 本系畢業學分為128學分(通識:28學分;共同必修:50學分;分組必修: 14學分/9學分、選修至少:36學分/41學分)。
(三) 各科目開設學年或學期,得視實際情況彈性調整。
(四) 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大一生【服務學習】課程為必修上下學期各1學分,一上、一下每學期各1學時。
(五) 田徑及體操自110學年度起改為單學期課程。
(六) 體育術科除體適能及游泳外其他術科至少4學分,總計運動學分共6學分。(校規定)
(七) 分組必修A、B二組中至少完成其中一組學分。
四、畢業門檻:除128學分數外,在學期間另須達到下列條件之一方得畢業
(一)各單項協會所頒發之教練證、裁判證或體育相關證照2張。
(二)參加國際運動會(錦標賽)當選國手。
(三)參加全國運動會、大專運動會、全國錦標賽前三名。